為建構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及所屬機關健康友善職場,保障員工免受霸凌侵犯,安心投入職場工作,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規定,並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114年9月3日函頒「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及「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範本)」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