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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1月1日起,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2-26 16:07
    • 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
    • 滿18歲即為成年人,應自行辦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業務,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
    • 同時修正:不論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
    • 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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