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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6月1日新增6項戶籍登記項目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6-14 16:17

    108年6月1日起,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申請下列6項戶籍登記:
    1.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2. 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3. 經我國法院為監護宣告生效及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4. 經我國法院為輔助宣告生效及裁判確定之輔助登記:以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申請人。
    5. 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為申請人。
    6. 當事人非為共同生活戶戶長之出境遷出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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