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原住民身分法已於113年1月3日經總統公布修正
ˇ修法後不論是「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或「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之子女,當事人名字 只要符合以下3個要件之一,可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ˇ更多資訊:取得原住民身分修正前、後法條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