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戶政宣導

    未達民法法定結婚年齡之未成年人申請結婚登記,應不予受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29 14:25

    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及同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有關未達民法法定結婚年齡之未成年人,申辦結婚登記,須俟其滿法定結婚年齡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時再行辦理。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