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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受理服務時間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1-02 17:23

    ⭕受理假日預約結婚時間:⭕

    (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

    ⭕例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

    ⭕元旦(1月1日)當日

    ⭕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

     

    ❌不提供假日預約結婚時間:❌

    ❌與元旦、國慶日相連之連續假期

    ❌其餘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期(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

    ❌具特殊意義之節日:母親節、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星期日)

    ❌選舉日(含選務造冊日)、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等

     

    ❤️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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