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1月1日起本市各戶所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受理服務措施更動⭐
⭕受理假日預約結婚時間:⭕(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
⭕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
⭕元旦(1月1日)當日
⭕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
❌不提供假日預約結婚時間:❌
❌與元旦、國慶日相連之連續假期
❌其餘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期(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
❌具特殊意義之節日:母親節、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星期日)
❌選舉日(含選務造冊日)、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等
❤️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生效日❤️